日前,大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西韩岭村村道处,查获一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姚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酒精含量为42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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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晚,驾驶员王某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大同市长城西街处时,被十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民警对该男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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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