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诉讼离婚的认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又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部分情形作出了明确列举,其中第二项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那么如果配偶在争吵时没有殴打对方,而是自己打自己,能算家暴么?能以这一理由起诉离婚么?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下面让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赵某与钱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赵某自己购买奢侈品或为父母购买保养品等大额花销发生争吵,钱某多次以自残、自杀等手段威胁赵某放弃购买,又以下跪、自扇耳光等方式求取赵某原谅。后赵某以双方感情破裂、钱某行为影响女儿健康成长等理由起诉离婚,钱某得知后又自杀胁迫赵某撤销离婚诉讼。

秦嘉泽律师团队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之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侵害行为,还包括以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侵害行为。

在本案中,虽然钱某未对赵女士得身体造成侵害,但其自杀、自残等行为具有恐吓的效果,在精神上控制了对方,应当认定属于法律所规定的精神侵害类家庭暴力,法院应当判决二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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