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夏天,昆山“龙哥”持刀追砍他人被反杀,在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下,此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反杀“龙哥”的于某某无罪释放。

该案判决后,很多人认为被称为“沉睡条款”的刑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正当防卫被唤醒了。

遗憾的是,此后的数年间,多个正当防卫当事人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2019年,河南焦作的一名17岁少年为了保护女同学免受社会人性骚扰,将对方打伤,在拖延近两年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我没有查到此案最后的结果,但2021年该少年被刑拘时社会反响特别巨大。

“沉睡条款”只是睁眼看了一下,又闭上眼沉沉睡去。

今天上午,“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反杀案

2024年1月4日,湖南宁远县,40多岁的谢某(男)在散步时被邻居骆某(女)从二楼吐口水。后来谢某和骆某的丈夫发生争吵。

谢某离开时,因骆某不停辱骂,便返回去和骆某发生了肢体冲突,然后谢某跟进骆某的家,用随身携带袋子里的折叠刀刺了骆某5、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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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大喊“杀人了”、“快来人”。

骆某儿子、儿媳从楼上冲下来,其儿子从厨房里拿来菜刀反击。

搏斗过程中,骆某一共中了9刀,她儿子中了5刀,谢某被砍44处。

最终谢某当场死亡。

2月4日,公安机关认定骆某及其儿子、儿媳三人反杀谢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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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不立案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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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家的代理律师认为,谢某主观上没有杀死骆某的意图,客观上他所持的折叠刀长度只有7厘米左右,并且没有刺到骆某的要害部位。因此骆家三人的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

作为代理律师,从有利于代理人的角度发表意见是无可厚非的,但这段话,理由很不充分。

其一,谢某已死,他主观上有没有杀死骆某的意图无法澄清,他所携带的折叠刀是可以致人死命的。

其二,即便谢某确实没有杀死骆某的目的,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不会杀死骆某,很多斗殴事件当中,当事人不想致人死命却客观上导致他人死亡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他刺了骆某9刀,骆某及其家人完全有理由认为他试图杀人

因此,骆某家人反杀谢某理应属于正当防卫。

此案当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细节,谢某与骆某发生肢体冲突后跟着她到了对方家里,而且还用所带的折叠刀刺中对方。

如果谢某不到对方家里,这起冲突可能就此结束了。

拿刀冲进别人家里,即便没有先动手,对方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因为人不是机器,不会运用算法。当别人带刀进入自己家之后,有充分地理由认为对方试图杀人。这就是法律上规定不得擅闯私宅的法理所在。

在这种情况下,人会产生极端的恐慌情绪,头脑里只有一个念头:必须全力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绝不能用事后的冷静分析去要求那种处境下的当事人。

即便此时当事人有明显超出正当防卫需要的程度,也应该被认定为基于恐惧心理下的应激反应。

如果说在户外冲突中可以考虑防卫是否过当的话,那么当有人持刀闯入家中时,这时候的任何行为都不存在过当的问题。

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有太多还手即“互殴”的处理案例,它一方面让当事人在被欺凌时选择忍让,甚至让很多有正义感的人不敢轻易见义勇为,客观上给那些嚣张的狂徒壮了胆、撑了腰。

希望这起案件能够提醒那些动不动就喜欢往别人家里闯的人,当你强闯进别人家时,别人就会感到危险和恐惧,就有理由对你采取先发制人的打击。

同时,也希望本案能够真正唤醒保护正当防卫权的第二十条,不要再让它昏睡过去,公众的安全需要它去震慑不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