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9月12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黄显阳(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钦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黄显阳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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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显阳 资料图

长期在广西任职

黄显阳,1962年6月生,汉族,广西容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他长期在广西任职,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局长、党组书记。

2015年,他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2018年机构改革后,他出任重组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局长。

2022年1月,黄显阳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直至2024年3月被查。

2024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举行,会议通过关于免去黄显阳十三届自治区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撤销其委员资格的决定。

严重污染政治生态

“靠粮吃粮”、“靠林吃林”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18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经济委员会原主任黄显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黄显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接受下属和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和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私欲膨胀,“靠粮吃粮”、“靠林吃林”,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林业用地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显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显阳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