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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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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六大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亮点二: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具体内容包括: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对于这些行为,应当全面调查,依法处理;国家工作人员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线索办理沟通机制作了规定;对依法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行为作出规定,明确底线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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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公安, 汕头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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