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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需要大力推行普法活动,让普法活动行之有效。本组项目聚焦于普法活动,以“法院引导下的多层次普法实践”为主题,2024年8月21日,在孙竞超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就人民调解进行调研。

本项目结构分为为三层:第一层是法官对于人民调解员的普法。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法官定期对人民调解员展开培训、法庭旁听等活动,同时增加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第二层则为人民调解员面向普通大众的普法。民众因案件牵扯自身,所以更加关切,对于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也更加牢记。第三层则就是人民调解示范案例的普法作用。通过调解的示范案例,让大众切身参与其中,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这三层的立体普法结构,能够有效解决以往普法活动的单一性、形式性,让普法活动变得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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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内容

(一)法院领导访谈

8月21日,我们与津南法院立案庭刘庭长进行访谈,通过他的介绍,我们发现津南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和操作流程。调解涵盖婚姻家事、邻里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有效减轻了法庭案件积压,维护了社会和谐。法院数据表明,近年来调解成功率约为70%,且逐年上升,表明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减轻法院工作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调解机制成效显著,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调解工作经费紧张,调解员薪酬低,难以吸引高素质人员,且培训和职业发展受限;调解与诉讼衔接不畅,调解失败后的案件需重新审查,增加诉讼成本和时间。部分群众对调解认知不深,怀疑其法律效力,参与度不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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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官访谈

8月23日,我们与津南法院立案庭法官进行访谈,我们了解到津南法院实行“一法官一调解员”的固定配对,每名法官配有一名调解员、一名书记员和一名法官助理。书记员负责开庭和判决事宜,法官助理负责调解对接,调解员遇到问题通常咨询法官助理。调解失败的案件会退回法官处,进入立案和后续流程。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也会尝试调解,通过向当事人阐明调解的优势和判决的局限性,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态度进行综合判断。

目前,调解员的激励措施仅限于司法局在调解成功后给予的费用,这不足以全面激发其积极性。法官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下,调解事业的发展需要多方联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调解员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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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解员访谈

8月30日,我们访谈了津南法院的张调解员,了解了她的工作职责、调解案例、工作中的挑战,以及她对调解工作的看法。张调解员自2021年10月起从事调解工作,她指出调解员在法院系统中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旨在减轻法院诉讼压力并促进社会和谐。调解员的工作需要具备多种能力,包括情感沟通、法律知识、谈判技巧、心理疏导和社会协调能力。张调解员处理的案件类型多样,如婚姻家庭、继承、赡养、医疗和房产纠纷等,强调了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性。

张调解员认为,调解工作不仅是一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调解能在诉讼前化解纠纷,节省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经济成本,并促使当事人恢复和睦关系,有助于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促进整体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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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心得

马铭悦

在本次暑假到津南法院参加人民调解普法实践调研活动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了更多津南法院的情况与司法动态,同时也对于“人民法院引导下的多层次普法实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访谈,我深刻体会到了立案庭法官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与调解员们对解决纠纷的重大责任心。人民调解员这一职业群体不仅能够通过协助当事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能发挥节约社会资源、保障民生权利等多项作用。法官对于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在提升人民调解员业务水平的同时也推动了法律的宣传与普及。

普法工作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人民调解被誉为“伟大的东方经验”。身为一名法学生,我们应积极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做法律的宣传者,做“人民调解”的积极推动者。

张 洋

通过对基层人民法院示范性调解工作的调研,我深刻感受到法院引导下的多层次普法实践的重要性和独特性。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扮演着普法教育者的角色,他们以案说法,通过具体的案例解释法律条文,帮助当事人理解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法院通过公开调解程序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了普法的覆盖面,提升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

这种多层次的普法实践,既有助于提升公民的法律素养,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津南区人民法院的示范性调解普法工作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蔡嘉懿

在当今法治社会的构建中,法院不仅是实现公正审判的殿堂,更是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阵地。津南区人民法院多层次、多元化、创新性的普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深刻的启示。

通过本次社会实践对该法院示范性调解普法的研究,我们对调解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深切感受到法院在普法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调解工作中,法院应始终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注重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法院需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机制,将普法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不断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在未来的实践进程中,我们应继续发挥调解工作在缓解法院审判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强化群众法律意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运用多种手段将普法教育进行到底。

朱佳乐

访谈法官与人民调解员后,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与情理交融的重要性。法官的严谨法律逻辑,确保公正裁决;而人民调解员则以温暖人心的沟通方式,促进双方理解互谅。法官也在必要的时候对人民调节进行指导,两者虽路径不同,却共同织就了社会和谐的经纬。访谈中,我见证了法律温度与人情味的结合,更加认识到人民调解在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中的独特价值。这次经历,不仅拓宽了我的专业知识视野,更激发了我对公平正义实践路径的深入思考与探索。

赵 希

参与这次社会实践,我深感其意义重大,也收获颇丰。在调研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法院在普法工作方面的种种举措,如定期举办法律讲座、制作生动的普法宣传栏、开展模拟法庭等,这些都让我对普法工作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然而,我也发现,尽管法院在普法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但仍面临一些挑战。比如,普法内容有时过于专业,难以贴近普通群众的实际生活;普法形式相对单一,缺乏足够的创新性和吸引力。这让我深刻体会到,普法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更需要不断创新,以更加贴近群众、更加生动有趣的方式进行。

通过这次调研,我更加明白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认为,法院应该进一步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深入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和关切,从而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普法服务。我也期待自己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能为普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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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通过此次的社会实践,我们能够切身体会法院的审判、调解工作,面对面与法官、调解员交流,了解当前人民调解现状与难题。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这次法院普法的社会实践中,我们不仅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普及的重要性,还观察到了法院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这让我们对法律职业充满了敬意,激发了我们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的决心。

转自丨南开法学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