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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贾汪区网络文化协会会长单位

◆资料来源:徐州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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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充警察还吃‘霸王餐’

你们快过来看看吧!”

8月30日凌晨 ▶

经开区分局大庙派出所

接到辖区商户报警

怀疑有人冒充警察吃饭不愿意付钱

请求民警帮忙处理

接警后

值班民警朱廷龙迅速前往现场

看到民警的到来

商户激动讲述事情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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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当天凌晨一名男子来董先生经营的羊肉汤店内,在点完餐后就在一旁吃了起来,没过一会儿,表示羊肉汤里的肉比较少。

“我可是派出所的民警,你打听一下这一片谁不给我面子,我让你们饭店开不下去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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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亮出了自己“警察”的身份,表示服务员的话让自己很没有面子,并将手中的汤碗砸碎 ,还不断以警务人员的身份进行威胁。于是,董先生便报警处理。

“喂!我是大庙派出所的张警官,这边遇到点事你们快派人过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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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该男子还主动拿起手机,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自曝身份要求接警人员派人前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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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大庙派出所的吗?我就是所里民警怎么不认识你!”

面对民警的质问,该男子顿时哑口无言,当即承认自己冒充警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所里,经审讯得知,该男子当天晚上喝完酒后感觉又有点饿,便想来喝一碗羊肉汤,感觉店里给的羊肉比较少,又想起先前因违法曾处理过自己的警官,在酒精的刺激下便冒用了警官的名字招摇撞骗,只是没想到这么快就被拆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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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向他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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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方 提 醒

公安民警

无任何理由

私下向群众索要财物

切莫轻易相信花言巧语

涉及自身钱财和损害个人利益

要始终保持警惕

如有疑问及时报警核实

以免上当受骗

冒充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冒充公检法人员,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还会触犯招摇撞骗罪,面临刑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特别是,如果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将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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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美贾汪法律顾问: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刘建业律师 17712010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