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规定

热用户可以申请

停止或者恢复用热

热用户应当在

每年9月20日前

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停止

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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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初审:张瑜

复审:李英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