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近期,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筱文商贸店(招牌:花小小新疆炒米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良庄街2号楼01号-1至2层内-1层〈东0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2、北京全薇商贸店(招牌:一碗香.麻辣香锅;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良庄街2号楼01号-1至2层内-1层〈西04〉)“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亚欣峰和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黄饷咖喱蛋包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良庄街2号楼01号-1层01)“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柒匠餐饮店(招牌:俏麻嫂;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2号楼01号-1-2层01内2层13)“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北京已晟小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窑鸡王;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2号楼01号-1-2层内9)“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6、北京豫尚花佳餐饮店(招牌:豫尚花甲.米线;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良庄街2号楼01号-1-2层01内2层12)“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7、北京迎藴农家乐旅游观光园(招牌:无;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虎峪村351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8、北京每天慧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每天慧美食城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临25号北摩高科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院外西二楼)擅自拆除操作间水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9、北京聚缘食韵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聚缘美食广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能源东路1号院1号楼2层211-1)擅自改变冷食间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0、北京家的港湾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家的港湾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北京旺发回龙观综合市场4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擅自更改经营布局,未设置粗加工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1、北京美食汇商贸有限公司(招牌:美食汇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北二楼37号)后厨环境不卫生;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擅自更改经营布局,未设置洗消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2、北京百食汇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百食汇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南餐饮1-8号)后厨环境不卫生;经营场所物品摆放杂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3、食之代(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食之代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建材城西路87号院8号楼-1层美食城)后厨环境不卫生;操作间工作人员健康证过期;擅自更改经营布局,未使用洗消间和粗加工间;待加工食材随地摆放,生、熟品混放;待售食品露天存放,未按照要求采取防蝇措施进行遮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七条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和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4、醉自然(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牌:醉自然云厨;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85号-1层-102、-103、-105)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5、北京四季宏发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小宋炸货铺;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新悦家园24号楼101)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6、北京如家驿站餐厅(招牌:万州烤鱼;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南环里53号)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7、北京鼎龙盛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金五星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府学路16号6层003号)“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8、隆升鑫源(北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FOX美厨食美食城;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鼓楼东街33号3等9幢楼7号楼7113室)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19、北京继锴餐饮有限公司(招牌:晋大碗刀削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双营西路78号院2号楼地下一层B1-02-44、B1-02-45)冷食间改为他用,存放杂物。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0、北京星火焰高小卖部(招牌:水饺、凉皮;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93号)擅自改变操作间布局。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来源:市监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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