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热的七月,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打破了A女士宁静的午后。她骑着电动车穿行于自家小区时,一场“天降横祸”悄然降临——十楼业主B先生家窗檐外的水泥块突然脱落,瞬间将她卷入一场危机之中。
紧急送医后,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A女士的伤情虽未构成重大伤害,但十多天的误工期及护理相关费用,无疑给她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事故,A女士尝试与涉事业主及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遗憾的是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于是,她来到我院,寻求公正裁决。
庭审现场,真相大白
法庭之上,双方各执一词。B先生认为,水泥块脱落源自外墙墙皮,属于物业维护范畴;而物业公司则辩称,脱落的窗户物件系业主专有,且已通过多种方式尽到提醒义务。争议的核心,聚焦于这个掉落的小水泥块究竟属于谁的责任领地!
为还原事实真相,解开掉落水泥块的“身世之谜”,一审法官现场勘查,并拍摄了室外墙体状况。镜头下那斑驳的墙体脱落的痕迹清晰可见,尤其是那10楼飘窗上檐侧面脱落的水泥块。反复查看后,最终认定该位置非业主专有,而是建筑物外墙的一部分,应由物业承担管理责任。
法槌落下,正义彰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定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范高空坠物风险,对A女士的损害负有责任,依法判决其赔偿损失。面对这一结果,物业公司虽心有不甘,但二审判决再次确认了原判的公正性,驳回了其上诉请求,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人,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做好房屋的安全风险整治排查工作,同时要尽到提示告知义务,切实履行自身的管理职责。法官在宣判后强调:“高空坠物,危害无穷,它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严重威胁,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挑战。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当切实履行好安全维护职责,不仅要做好日常的安全隐患排查,更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教育,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在这场风波中,A女士的遭遇虽不幸,但法律的公正与温度让她感受到了温暖与力量。
来源:赣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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