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讲兄弟“义气”,甘当“替罪羊”、作伪证,殊不知谎话总会漏洞百出,最终既无法帮助兄弟逃脱罪名,也让自己落入刑罚……近日,韶关武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以伪证罪、妨害佐证罪等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相应的刑罚。

2023年底,被告人朱某某与贺某某等三人在某餐馆吃饭喝酒。饭后,朱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小轿车回家,途中将正在过人行横道的三名行人撞伤并逃离现场。公安机关联系朱某某配合调查,朱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先是串通贺某某等人为其“顶包”,未能得逞后,又辩称自己驾车前没有喝酒。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朱某某还指示贺某某为其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称其在当日的聚餐过程中没有喝酒,并让贺某某联系其他两名当晚共同用餐人员串供,贺某某为帮助朱某某脱罪亦指示其他两人作伪证。之后,贺某某等三人作为证人多次在公安机关作出虚假证明。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及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被告人贺某某等其他三人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隐匿罪证,三人行为均构成伪证罪。被告人贺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三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某犯伪证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判处其他两名被告人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目前,该案业已生效。

法官指出,妨害作证和作伪证的行为不但严重扰乱了国家司法机关正常诉讼活动秩序,严重影响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危害司法权威,而且直接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妄图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害人害己,最终将遭受到法律的严惩。

文 记者 欧阳志强 通讯员 冯鸿 李欣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