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问题,深入推进全区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集中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曝光诚信缺失案例。

案件名称

澄海区某酒馆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27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该酒馆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配套音响1套,餐桌8台,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现场检查时该酒馆正在营业,对照《汕头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2019)》,该酒馆位于声环境功能区2类区。经监测,该酒馆区经营过程中音响设备产生的边界噪声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排放限值(超标7分贝),造成噪声污染。

查处情况

该酒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六十二条“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及《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和临街门店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值不超过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

依据《汕头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及参照《汕头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该酒馆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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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启示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造成噪声污染的,将会受到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民和各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摈弃侥幸心理,坚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来源: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