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6月19日下午,华州司法所收到一起关于劳务纠纷的调解申请,当事人郭某某称本人在华州区某公司上班将近十年,但自2021年1月至2024年3月共计约39个月工资该公司迟迟未结算。初步了解郭某某诉求后,6月20日下午,华州司法所到该公司实地调查情况。当事人公司法人梁某称自2021年开始郭某某就不再在该公司上班,考虑到郭某某80多岁,为了老人家生活便利,自己出于人情让郭某某在公司居住。双方各执一词,分歧较大。
【调解经过】:厘清双方当事人诉求后,司法所采取背靠背工作法,解释法律政策,分析利害关系,帮助当事人理解调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对郭老先生采取亲友疏导法,通过家人的劝导,协助调解工作。经过多轮谈判和协商,最终在7月23日达成一致,约定8月中旬签订并履行协议。但就在约定时间到期前,司法所联系该公司负责人,却称工作忙将约定时间一拖再拖,从8月中旬到8月20号再到8月底前。
8月29日司法所再次联系该公司将时间敲定到9月3日下午两点,并在前一天电话提醒该公司。考虑到该公司的态度和双方的情绪,司法所提前沟通,建议采取背对背的方式签订协议,双方一致赞同。
【调解结果】:直至9月3日下午6点20分,双方完成协议签订并履行:1.某公司法人梁某一次性给付郭某某人民币1万元,双方了断此事;2.本次纠纷调解结果为一次性终结处理。至此,一场纠纷圆满化解,双方对司法所的工作表示感谢和认可。
【案例思考】: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原本为忘年交,却走向了针锋相对的地步。如果该公司一开始就建立明确的制度和规则,减少管理过程中“人情”带来的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或许就能避免该纠纷的发生。普法道路任重道远,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才能助力良好的营商环境。
图文来源丨华州区司法局
整理编辑丨华州之家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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