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处罚款人民币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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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金罚决字〔2024〕11号公告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黔东南州中心支公司”)存在虚列费用;利用保险代理人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的违法事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罚款47万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