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起并购后的回购交易,先是上市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地方国资按照约定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随后地方国资又申请仲裁要求上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而这起纠纷背后的关键则是标的曾在并购后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9月12日盘后,智云股份(300097.SZ,股价6元,市值17.31亿元)称,成都仲裁委员会近日受理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等之间的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72亿元。

四川九天称,2022年期间,九天中创虚增净资产、收入及利润,由此公司认为有权申请撤销《回购协议》和《补充协议》,并要求上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九天中创是智云股份在2020年并购的一个标的,后来由于标的未完成业绩承诺,智云股份要求业绩承诺方履行回购义务,四川九天则是业绩承诺方引入的第三方投资人,其股权穿透后的实际控制人为资阳市国资委。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上个月,同样是由于上述合同纠纷案,智云股份也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诉求不同,其要求四川九天支付逾期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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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后业绩不达标触发回购

智云股份与四川九天的这一合同纠纷案要从多年起的一场并购交易说起。

2020年4月,智云股份披露,拟以3.17亿元收购九天中创81.32%股权,其中拟从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手中受让九天中创75.77%股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交易还设置了业绩承诺,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及周非、周凯(以下合称回购义务人)承诺九天中创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8200万元,2020年度至2022年度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亿元。

而在并购完成后,九天中创的业绩完成情况并不理想。2020年度及2021年度,九天中创实现的累计净利润为2609.2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仅有31.82%。这一完成率触发了业绩补偿条款或回购条款。

随后,由于各方对能否同时实施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存在争议,2022年智云股份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根据最终裁决,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应共同回购公司持有的九天中创75.77%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周非、周凯承担连带责任。

为此,智云股份与回购义务人及其指定的第三方四川九天签订了回购协议,由回购义务人与四川九天共同回购九天中创75.77%股份。

今年以来两起仲裁的申请,说明智云股份的这笔并购踩雷交易还远没有那么简单就能解决。

两起仲裁:双方互相申请仲裁对方

8月下旬,智云股份披露,公司就与四川九天及回购义务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要求四川九天支付拖欠的股权转让款1.46亿元以及其他费用,累计涉案金额1.8亿元。

按照智云股份的说法,四川九天按照约定支付了第一笔和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共计1.64亿元。但当智云股份在2023年5月10日如约完成了第三笔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四川九天却迟迟未支付约定的1.46亿元。由此,智云股份认为四川九天逾期付款的行为构成了违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股权穿透后,四川九天实际控制方为资阳市国资委。那么作为一家国资控股的企业,四川九天不愿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是什么?

智云股份今年年初披露,四川九天在回函中称,智云股份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深圳九天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具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保留意见持续影响,问题未能被妥善解决,根据国资相关制度要求,四川九天无法支付第三笔股权转让款。

根据上述提及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机构认为,2022年九天中创有6443.46万元的材料无法证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这份保留意见后随之而来的是智云股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智云股份的违法事实是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营业收入及营业利润,导致公司2022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后,智云股份也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董事会认为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被消除。

但这一处理结果显然并未令四川九天满意。9月12日,智云股份称,四川九天申请仲裁与公司、九天中创等之间的合同纠纷案,要求智云股份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涉案金额共1.72亿元,而申请仲裁的原因正是2022年九天中创虚增收入和利润,四川九天由此认为有权申请撤销《回购协议》和《补充协议》。

此外,四川九天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照智云股份披露,法院实际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资金6172.96元及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大连智云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股权数额为5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