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1979年2月25日凌晨,济南市公安局刑警队接到历城县公安局(今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刑侦科的报告:在历城县东郊公社的北全福大队(今历城区全福街道北全福社区)插队的女知青尹萍被杀害在济南市蔬菜公司加工厂腌制车间北邻的宿舍楼里。现场已经被封锁,请市局刑警队立即派人前来。

接报后,济南市公安局刑警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和法医立即驱车赶往历城县——

现场位于济南市蔬菜公司加工厂腌制车间北邻一座三层宿舍楼的底层西头第二个房间内,该房分内外两间,各带一个窗户,没有玻璃,只安装着铁棍栅栏,有一扇南门是敞开着的,在门框和两个插销把手上总共发现三枚血指纹,并在房间电灯拉线上发现了血迹。

在外围勘查中发现位于1.81米高的西南围墙上有一个缺口,从缺口处距离地面只有1.2米,在院门已经被锁死的情况下可以由此轻松的爬进爬出。

死者尹萍时年20岁,系济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尹某某和济南市蔬菜公司食品加工厂南厂传达员杨某某的次女,尸体仰卧在外间屋的地面上,上身外穿一件被鲜血染透的白色衬衣,内戴乳罩;下身外穿蓝色线裤,内穿白色裤衩;脚穿肉色尼龙袜;尸体上腹部放着一把沾满血迹的菜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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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刑侦电影中民警勘查命案现场的画面

经法医检查,死者头部有三处深至骨膜的斜横形锐器伤,面部有四处同样的锐器伤,鼻梁骨被砍断;颈部的喉头处有五处横形锐器伤,气管、食道、颈动脉血管均被切断;下颌、喉头有散在的小片状皮下出血,左右胯骨前侧有片状青紫皮下出血。死亡时间被大约估算在2月25日凌晨3时至5时之间。

死者的右手手腕被砍断,右手手背被砍伤五处,左手被砍伤四处,左手中指第三关节处被砍断,处女膜五点处有新鲜状破裂,深达底层并伴有出血,经化验其阴道内有男性体液。死者因为动脉破裂,出血量较大,在其仰躺的身下位置形成了一大滩血泊。

在死者睡觉的床上,被子被掀到床的南头,床单上有擦拭过的精斑印痕一处,长11厘米、宽8厘米,床单外沿有两枚并排的长28厘米的前掌波浪式花纹的灰尘鞋印;床下的尿盆内发现沾有精液的卫生纸,桌上还有一条沾有血迹的毛巾。

经尹萍的父母和姐姐尹琳的清点,房内的财产和衣物未见减少,放在死者腹部的菜刀是自家厨房切菜用的菜刀,这把菜刀原本放在外间屋子的方桌上。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警方初步认为这是一起奸情杀人案,因为尹萍生前没有什么仇人,再加上现场的财物没有丝毫损失看,仇杀和财杀的可能性可以排除。尸检结果表明死者在生前和男人进行过“亲亲抱抱举高高”的性行为且阴道内留有男性精液,但死者尸体被发现的时候衣着是整齐的,再加上床上并没有任何反抗迹象,床上的精斑、尿盆内有沾染精液的卫生纸。这些都说明死者和生前和男人进行的那场“亲亲抱抱举高高”行为是完全自愿,不可能是强奸杀人;加上现场的门窗都没有撬压迹象,说明这是熟人作案。从现场罪犯留下的鞋印和爬墙的痕迹看,犯罪分子应该是一名青壮年男性。

在现场勘查和尸体检查的同时,以现场宿舍楼为重点的逐户逐人的走访调查也在进行,重点在和尹萍交往较深的青壮年男性。

死者的父亲在案发当天正在交警队值班,并不在历城县。其母案发时正在蔬菜公司食品加工厂南厂值夜班;死者的姐姐尹琳下班后在南厂洗澡后宿在厂里;死者的弟弟和侄子当时都在宿舍楼三楼的自家宿舍中睡觉,案发时一楼的宿舍里只有死者尹萍一个人。

老照片 上岗前整理仪容的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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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 正在执勤的交警

住在宿舍楼三楼的济南市蔬菜公司加工厂腌制车间女工周凤美反映:“2月24日晚上,尹萍的对象刘文璞在我家玩到十点半(22时30分),我要借刘文璞的自行车送朋友,就跟着刘文璞去他的单身宿舍拿车子,走到宿舍门外时,尹萍在后面喊住刘文璞,说第二天要用刘的自行车。趁着刘文璞去取车的档口,尹萍邀请我去她屋里坐了一会儿。我从尹萍家里出来后上三楼约十分钟,然后又下楼送朋友时,看到尹琳的对象张和平在叫尹萍的门,说找尹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