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的肖女士在世纪宸章小区买了一套新房,今年一月房子交付时,她发现了漏水问题,开发商就此维修整改。在等待了八个月之后,房子终于修好了。肖女士前去拿房,结果被告知“必须补缴8个月的物业费”,这让她很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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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很不合理,你要是修个十年,我还要把十年的物业费补起来呢啊。

新房漏水 业主拒绝拿房

肖女士买的新房位于 顶楼,今年一月交房时,她格外关注防水问题,一番查看后,发现了问题。

这部分也开始漏水了,所有的管子都在漏水,包括这边房间,这边房间都是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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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认为,漏水属于质量问题,为此她拒绝签字拿房,并将相关问题通过物业反映给了开发商

肖女士:然后就一直维修一直维修,维修了八个月。

补缴物业费才能拿房!

9月初,肖女士收到消息,漏水问题解决了,便前去拿房,岂料 物业 要求她补缴两千多元费用。 对此,肖女士无法接受。

肖女士:物业说从你接到拿房通知的那一刻起,就需要缴纳物业费,要我把前面的补起来。

肖女士表示,一月份至今,房屋一直处于维修状态,根本达不到交付条件,这笔物业费,不应该由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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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女士:他房子达到交付标准的时候,才开始算物业费,而不是他通知我拿房了,我没有验收通过没有签字就算,这个不合理。

世纪宸章小区的物业人员则表示,物业费是从交房开始计算的,跟肖女士是否签收没有关系。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集中交付就产生物业管理了,那你的意思就是通知拿房开始,就要算物业费了,全中国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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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拿新房,缴纳物业费,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如果房屋遇到质量问题,维修期间产生的物业费,业主是否要承担呢?记者为此走访了多个部门。

江都区物管中心:物业已提供服务 肖女士应该交费

江都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江都区物业收费标准》,业主应当在房屋交付当日起缴纳物业费。今年一月小区交付,虽然肖女士没有在收房协议上签字,但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并积极沟通漏水维修问题,因此需要承担期间产生的物业费。

江都区物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她这个跟物业服务也没多大关系,因为物业服务也服务了,房屋的质量问题那是质量问题。

记者还来到江都区住建局,市场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正常流程,小区已经交付,肖女士就应缴纳物业费,至于出现的矛盾,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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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住建局市场科工作人员:这个物业费你依然还是要交的,你不收房也是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双方你们觉得自己没问题的话,可以打一下官司,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这个是由法院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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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说法,律师并不完全认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然而,在新房维修期间,由于房屋尚未交付,因此业主通常不承担此时的物业费,相应的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也就是说,如果新房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业主拒绝收房,维修期间的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而非业主承担。

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云根:就这个纠纷来看,购房人的房屋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就严重漏水,显然是不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的,延期收房是有合法依据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物业费或者其它损失,也应当由交付方,开发商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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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又遭遇物业费纠纷,真够闹心的。不过,肖女士也别过于焦心,一切以法律说话,建议保留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