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在村民承包土地,村委会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典型案例
钱三是桃花村的村民,之前承包了村里的2亩耕地,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现有的耕地已经不够用。于是,钱三就向村里申请再承包一部分耕地。村委会接到钱三的申请后,经过研究,认为村子东头靠近山脚下有一片5亩的耕地,没有对外发包,可以发包给钱三。那么,村委会在作出发包决定前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以案普法
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权利直接来源于村民的授权。
发包土地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因此,桃花村的村委会若要把土地发包给钱三,因涉及其他村民的利益,应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并经过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