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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发布特约摄影师 周昱全/摄

9月12日起,宁波正式实施《浙江省居住证》省内互通互认政策可为省域范围内流动人口领证提前1至6个月时间。9月12日,在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张女士申领到了全市第一张“省内互通互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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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公安分局户籍员正在为张女士指导居住证申领。

张女士此前在舟山生活并办理居住登记,后因工作来到鄞州,按以往的流动人口政策,张女士需在鄞州区居住登记满6个月才能申领居住证,受益于刚刚推行的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她在舟山的居住登记时间可以累计,这样算起来也满足“登记满6个月”条件,在宁波顺利申领了浙江省居住证。

据悉,浙江省居住证互通互认制度改革可为省域范围内流动人口领证提前1至6个月时间,有效打破地区界限、部门壁垒,让新市民持证享受当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宁波有9万多新市民符合“省内互通互认”条件,将享受新政带来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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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浙江省内居住登记时间连续满6个月的新市民,来宁波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领证。”宁波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大队负责人介绍,这项改革将为全省流动人口来甬工作、生活、学习提供更大便利,助推人力资源顺畅、有序流动,高水平打造引人留人聚人新高地,更好促进我市社会经济更快发展。

宁波公安提醒

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居住登记满6个月”是硬性条件。如果你在省内某个地方住了好多年,但一直没去办理居住登记手续,那这个时间是不能算的。如果在省内其他地方居住登记5个月,之后换地方了,那还要在新地方居住登记满1个月,凑足6个月,才能领证。

来源:宁波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