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革命军事馆
征集文物史料公告
为推进我省江西革命军事馆筹建工作,根据建馆工作需要,现将文物史料和藏品征集工作告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及类别
重点征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反映江西境内国防建设事业的重大历史事件、武装斗争、战役战斗、英模人物等文物史料,以及从古代至近现代能够体现江西军事历史文化、军事思想和兵要地志等文物史料。
(一)征集内容
1.纸质史料。以纸张为载体反映江西各个历史时期相关革命活动的历史资料,展示重要战役战斗、重大革命事件、重要军事活动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纸杂志、图书画册,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江西革命军事活动所下达的命令、批示、题词、合影,记载革命历史的电报、日记、手稿、信件、自传、回忆录,江西籍或在江西参与战役战斗军事活动的英模烈士的血书、遗像、入党申请书、立功喜报、烈士证明书,反映江西军事活动的军用地图、作战电报、战场日记、指挥文书,出席各类革命活动的代表证、出席证、文件资料,根据地、部队发行的钱币、邮票、粮票、代用券,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收条、借据等各种票据。
2.实物史料。党领导江西建立苏维埃政权、红军长征、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历次边境自卫作战、维稳行动,以及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期间,具有纪念意义、史料价值的战斗装具、枪械刺刀、通讯器材、望远镜等武器装备和服装配饰、生活用品等各类实物凭证;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奖章、纪念章等;党领导江西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背篓、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战斗装具和生活用品;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战的劳动工具等。
3.影像史料。记录各个历史时期党在江西领导武装斗争的照片、胶片、拷贝、录音、录像等;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江西国防和军队建设、驻赣部队自身建设及双拥共建方面的历史资料、照片图片、录像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类别
1.革命文物类。与我省重大革命事件有关的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标语传单、报刊图书,记载革命生涯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血书、入党申请书等。人民军队在各个历史时期军装、军衔及被装、草鞋、挎包、水壶、茶缸、雨衣、子弹袋、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我省著名英烈、英模、战斗英雄肖像遗物、简历和英勇事迹,各个根据地、苏维埃政府发行的钱币、粮票、邮票,反映革命及战争活动的契证、票据、印章、收条、借据,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的农具、装具、物品等。
2.军事作战类。与我省重大战役、著名战斗、重要战场有关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通讯器材、战斗装具、标语标识,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军史影像类。记录反映我省各个革命和建设时期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编辑出版的文献书籍、档案、报刊、图片及创作的艺术作品、印刷宣传品,以及军地老领导、老同志口述历史的音视频资料等。
4.荣誉证章类。我省军民在重大革命活动、重大战役、重大纪念活动荣获的各类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党领导江西建立政权机构、军事机构的军标牌、印章、公文,军旗、奖旗、队旗、锦旗、贺幛等。
5.行动任务类。记录反映我省军民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支援地方建设的相关物品,如参加国际维和支援地方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抗击冰雪灾害、脱贫攻坚和抗击疫情时使用的工具物品、发放的慰问品,地方拥军优属等方面的文件、照片、证章、信件、奖旗、锦旗、绶带、证书等。
6.古近代军事类。从先秦时期开始,与发生在江西重要战事有关的诏书、兵书、玺印、信札、军事图书,各时期军队使用的各类甲胄、大刀、长矛、标枪、火炮等武器装备及学习用具。
7.军事人物类。在各历史阶段与江西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著名英烈、爱国志士的肖像以及他们使用过的实物、手稿等。
8.国防建设类。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江西“三线”建设、国防科技工业和军工企业建设等重要时期的文件、通知、手稿、日记、照片、劳动工具、证件、影像资料等。
9.其他反映我省军事文化和重要历史事件的文物展品和史料线索。
二、征集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江西革命军事馆文物史料征集工作以无偿捐赠、复制仿制、委托代管和有偿征集等方式展开。
(一)无偿捐赠
鼓励集体或个人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赠文物的集体和个人,符合本馆馆藏标准且具有一定价值的,颁发捐献证书;捐赠文物一经陈列或出版图录时注明捐赠者信息,名单写入《馆志》和荣誉榜,邀请参加开馆典礼等仪式。捐赠文物史料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可举行捐赠仪式。
(二)复制仿制
对各博物馆、纪念馆、档案馆及社会机构、个人收藏持有的文物史料,根据展陈设计需要在革命军事馆陈列的文物史料,经协商洽谈,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复制仿制。
(三)委托代管
集体或个人可以将收藏的重要物品寄存到江西革命军事馆委托代管、科学保护,在征得寄存方同意下合理利用、适时展陈。
(四)有偿征集
集体或个人意愿有偿转让其收藏的,根据革命军事馆馆藏和布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归属于集体或个人所有的文物史料适当予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国家及军队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征集程序
为确保征集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开展,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报
文物史料持有者可通过人武部联系申报,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并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信息作出简要书面说明。
(二)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价值评估、综合评定。经评审不予征集的,原物退还。
(三)选用
根据专家评审小组的评估意见,与文物史料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四)建档
对征集的文物史料进行登记造册,并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和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
四、征集要求
(一)捐赠人应保证文物史料的真实性和来源的合法性,避免发生任何归属权限和经济纠纷。
(二)捐赠人在提交文物史料时,应注明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信息。
(三)捐赠人应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有清晰了解,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五、联系方式
单位:南昌市进贤县人武部政治工作科
联系人:徐自华
联系电话:0791—86886624,18146710047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进贤大道1679号
进贤县融媒体中心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0791-85670123
投稿邮箱:
jx5622461@163.com
:进贤县人武部
编辑:徐梓桑
初审:杨春华
复审:万朝晖
终审: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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