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一名空调安装师傅不重视安全规范操作,在安装空调过程中,没有佩戴安全绳,因踩踏的防盗网陈旧性断裂,坠楼身亡。安装师傅的亲属将涉事各方诉至法院。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这一判例:死者自担七成责任,另两方承担三成责任,房主无责。
空调安装工坠亡
家属索赔百万元
去年8月,柳州市民陈玉(化名)在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空调。柳州一家制冷工程公司承揽该平台空调安装服务,派单给登记在该公司的空调安装师傅韦尊(化名)。
根据制冷工程公司的要求,接单的安装师傅必须在该公司登记范围内的安装人员中挑选一名搭档共同完成安装工作。由于韦尊此前的安装搭档没有空,韦尊就邀请朋友兼老搭档、非该公司的赵周(化名)共同安装。
二人在为业主陈玉拆卸旧空调时,赵周踩踏防盗网,伸手去接空调,防盗网意外发生断裂,赵周随同防盗网从8楼坠落地面身亡。
赵周的亲属认为,韦尊、制冷工程公司及业主陈玉对赵周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将三者诉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102万余元。
法院判决死者自担七成主责
房主无责
鱼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制冷工程公司明知安装空调至少需要两人配合才能完成,但派发工作任务时仅指定韦尊,没有另行安排其他搭档,且多次派单给韦尊,将安装辅助工作人员的选任义务放任交由韦尊自行安排,向韦尊支付包括赵周在内的共同劳务的对价,应认定韦尊、赵周为共同提供劳务一方,公司为接受劳务一方的法律关系。
赵周在拆除空调高处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踩在窗户防盗网上接空调连接管(铜管),而致其随防盗网一同坠落至地面。制冷工程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未及时发现制止从业人员私自招揽与公司无关人员拆除安装空调的违规行为,承担次要责任。韦尊私自招揽与公司无关人员拆除安装空调,未对赵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行为进行提醒制止,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陈玉作为空调购买人及防盗网所有权人,不具有拆除安装空调的辅助义务,安装过程中并没有进行指示或帮助,防盗网本身不具有提供踩踏的功能,陈玉对拆除、安装空调作业不能踩踏防盗网没有提示义务,对赵周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综合考虑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酌定制冷工程公司对赵周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韦尊承担10%的责任;其余70%的责任由赵周自行承担。
鱼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制冷工程公司赔偿赵周的亲属17万余元;韦尊赔偿赵周的亲属10万余元。
赵周的亲属、制冷工程公司、韦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就此提醒,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用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劳务人员的资质,加强安全培训,规范经营合理避险。不能为了减少管理成本,将风险转嫁给提供劳务者。同时,提供劳务者应增强自身安全意识、提高操作技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对共同提供劳务者尽到必要的提醒、提高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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