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申运通物流有限公司因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

2024年09月10日,泸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泸州申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泸州申运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超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安中路401号1栋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快递服务站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在江阳区、龙马潭区部分小区投递快件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服务站

四、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捌佰元整(¥2800.00),上缴国库。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限期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泸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9月13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