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假劣肉制品,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沁源县公安局、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沁源县农业农村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在畜禽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二)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等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五)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等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征集在网络直播平台以雇佣网红、直播带货等方式批量销售伪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夸大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公安机关将对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人身安全;

(四)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为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沁源县公安局110、0355-7845148

举报地址:沁源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举报电话: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举报地址: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沁源县农业农村局0355-3701013

举报地址:沁源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

来信、来函地址:沁源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邮编:046500

沁源县公安局

沁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沁源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