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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学习已与网络深度融合,但互联网上充斥着大量的谣言和虚假信息,正在成为新的安全隐患,网络不良信息侵蚀问题不容忽视。

案例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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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小A和同学小B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看到“只需要一张电话卡,打打电话,不需要做别的什么事情就可以轻松赚钱”的信息,信以为真的他们带上自己的手机和电话卡,一起帮助境外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直接导致一位受害者损失十万余元,几天后小A、小B被公安机关通过实名制电话卡的线索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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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

小A和小B通过一部手机与诈骗分子通话、另一部手机与被害人通话的方式,实现语音中转,让诈骗分子可以直接与被害人对话,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看似一份普通的兼职,实则已经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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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小A和小B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获取非法利益,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转接诈骗电话,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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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四款规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短信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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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网络信息繁多,真假难辨,未成年人上网要加强防范意识:

1、不轻信“无门槛”“高收益”的兼职广告,参与其中轻则损失钱财,重则涉嫌违法犯罪;

2、不轻信网络上故意搭讪的陌生人,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被拉入陌生群聊时应立即退出;

3、不轻信“免费领取”“大额返利”等说辞,尤其是提到转账时更要提高警惕,及时告知父母以防上当受骗。

文字 | 章盛晗

编辑 | 温林欣

初审 | 柳莎莎

审核 | 黄春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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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微博|大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