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布信息出售二手设备,收到买家订金后,却人间消失。近日,江都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件进行了审理。
2023年11月,王老板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看中一款激光切割机,标价11万元。卖家赵某沟通时表示,自己急需用钱,愿意将激光切割机以低价出售。随后,赵某表示在平台上聊天不方便,要求王某加微信慢慢聊。
添加微信后,两人通过协商,确定成交价格为8万元,约定签合同后、发货前,王某先付4万元,收到设备、安装到位之后,再支付尾款。赵某希望王某绕过二手交易平台付款,这样可以节省一笔平台管理费,并表示自己可以承担运输费用,“放心,转账使用对公账户,签正规合同,保证安全!”
在赵某再三保证下,王某答应了请求。赵某收到5000元定金后,将加盖公章的合同发给王某,王某按约定“发货前收一半货款”的要求,转了3.5万元给赵某。然而,此后王某左等右等,也没等到发货通知,再联系时,发现赵某已将他微信拉黑了,二手交易平台账户也注销了。王某意识到可能是被骗了,于是报警。
日前,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认定赵某伙同李某,通过赵某注册的二手交易平台账号,发布销售二手激光切割机虚假信息,以李某公司的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购销合同,并通过李某公司对公账户收取诈骗资金。李某明知赵某通过“收款不发货”的方式骗取钱财,仍在假合同上盖公司印章,提供对公账户收取诈骗资金,骗得多家公司共计22.5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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