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将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吴某将50000元现金交给申请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画上句号。
“你们怎么能随意冻结我的银行账户?”当天上午,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吴某的电话,称其名下银行卡被全部冻结。同时坚称自己并未收到法院传票,对该笔债务并不认可。
经调查,吴某的实际住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符,在联系不到吴某本人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阶段依法公告送达,并根据相关证据作出了缺席判决。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依法冻结了其名下银行卡,同时经网络查控,发现其名下还有一辆轿车。
接到吴某电话后,承办法官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依据,考虑到吴某行踪不明,为防止出现执行遇阻的情况,执行法官告知吴某前来法院解决问题。
吴某来到法院后依然不认可该笔债务,但在执行法官出示的相关证据面前,也终于哑口无言。吴某的妻子也赶到法院,共同商议解决债务的方法。
得知吴某是自己开车前来,车就停在法院附近,执行法官立即安排人员找到车辆,随时准备依法将车辆扣押。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开始着手整理相关材料,准备依法对吴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面对强大的执行震慑力,吴某及其妻子决定一次性解决债务,并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执结。
将乐县人民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案件判决并非重点,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必须主动向债权人或者执行法院履行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戒。将乐县人民法院将加大执行力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吴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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