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南康区公安局通过全警动员、多方合作,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从群众所需所盼所想入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欠薪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处置。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南康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7起,立案查处7起,通过网上追逃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潜逃5年以上的逃犯一名),主动投案自首1人,3人刑拘在逃。现将近期侦破的五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01

2018年7月份,犯罪嫌疑人钟某玉伙同老乡王某明(已判决)从分包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某楼盘部分楼栋的外墙涂料工程,工程做到2/3的时候,因两个人产生矛盾,二人通过逃匿、拒接电话等方式拖欠16名工人工资合计198085元工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福清市抓获钟某玉

2024年7月16日,犯罪嫌疑人钟某玉被在福建省福清市被抓获归案,经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已被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02

2022年7月份开始,谭某峰、陈某和合伙在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幸福村经营蔬菜基地,并雇请康某等人在蔬菜基地务工,一直经营到2024年3月底。该蔬菜基地停止经营后,拖欠10名工人工资总金额合计114155元。2024年5月16日,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二人于2024年5月24日前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二人逾期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并且未按要求配合调查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刑拘谭某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刑拘陈某和

由于该案受害工人平均年龄高达70岁,治安大队接到移送案件后,当日受理并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谭某峰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筹集资金114155元,于2024年8月22日付清了被拖欠的工人工资。慑于压力,犯罪嫌疑人陈某和主动投案自首,二人均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幸福村蔬菜基地发放工资

案例三

03

犯罪嫌疑人施某忠在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蔡边河安置点经营藤椅家具厂,于2023年12月份停产并拖欠5名工人68120元。2024年1月25日,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到期后,施某忠逾期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并并且未按要求配合调查处理。

犯罪嫌疑人施某忠被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筹集资金付清了被拖欠的工人工资,因情节轻微,被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作不起诉处理。

案例四

04

2023年3月份至2024年1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柯某秀在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洋坝村租赁厂房,经营家具加工厂。停产之后,拖欠10名工人工资合计62531.5元未支付。2024年4月9日,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柯某秀逾期未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未按要求配合调查处理。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刑拘柯某秀

犯罪嫌疑人柯某秀被抓获归案后,其家属筹集资金62531.5元于2024年8月29日发放了被拖欠的工人工资。犯罪嫌疑人柯某秀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柯某秀家属发放工资

案例五

05

2021年4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胡某兵在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桐梓村桐梓组租赁厂房,从事家具生产。经营至2023年10月底时,因为亏损严重,停止经营。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4年3月7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胡某兵支付工人工资。截止我局立案时,胡某兵以逃匿方式拒不支付拖欠的4名工人工资合计35574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刑拘胡某兵

犯罪嫌疑人胡某兵被抓获后,其家属筹集资金付清了4名工人的工资,并取得了4名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胡某兵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工单位和个人

要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违法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进行严厉打击

来源:南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