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发布

南海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指导意见

指出住宅物业公共收益

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且比例应高于50%

根据今年8月9日新修订的《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公共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按季度补充专项维修资金,补充比例应当高于百分之五十”,《意见》中提出,建议补充比例为80%~100%。不过,每季度公共收益结余少于两万元的,可暂缓补充,但应在公共收益公示中予以说明。公共收益结余为负数的,不得列支使用。

《意见》根据不同小区的实际情况明确了申请办法。其中,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申请。此外,申请人应按每户(栋)建筑面积将申请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分配至每户(栋),形成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配表。

用好住房“养老金”

保障房屋健康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子和人一样,会“变老”,会“生病”,需要保护和维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就是保证房屋安全、提高居住品质的“住房养老金”“救命钱”。

此前,南海区有个别住宅小区出现将大额公共收益分红的情况,表面上看全体业主都有收益,皆大欢喜,实际上是在透支房屋的“养老金”。分钱容易筹钱难,当遇到突发性或周期性的大型维修项目时,如果出现住房维修金资金不足、业主筹款难的情况,房屋将得不到及时维修,不可避免地影响业主日常生活,降低生活品质,甚至出现房屋安全隐患

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南海公共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稳定增长,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理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的意义,支持公共收益管理者将收益补充进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效保障房屋的健康、长寿。

现南海区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归集在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账户上,专款专用,收益稳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居民争取最大的增值收益。

申请人应按每户(栋)建筑面积将申请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分配至每户(栋),并应当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在小区和楼栋大堂公告栏等显著位置公示本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配表,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期结束后,业主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20日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公室申请将公共收益补充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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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编辑:郭强仔‍‍‍

责编:谢超贤

监审: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