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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行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往返次数、缩短等候时长、减轻群众负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摩托车驾驶人考场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考场规划实用的原则,综合考虑伊犁州直辖区人口,地理位置,经济发展及驾培机构资质、数量等情况,参照驾校培训学员分布、摩托车驾驶证需求、等因素测算,在伊犁州直建设社会化机动车驾驶人摩托车考场。现对伊犁州直各县市已建摩托车考场数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伊犁州直各县市已建考场情况

伊宁市:已建3家摩托车考场(已饱和)

察布查尔县:已建2家摩托车考场(已饱和)

伊宁县:已建1家摩托车考场(已饱和)

霍城县:已建1家摩托车考场(已饱和)

特克斯县:已建1家摩托车考场(已饱和)

霍尔果斯市:已建1家摩托车考场(已饱和)

新源县:已建1家摩托车考场(已饱和)

巩留县:已建0家摩托车考场(拟建1家)

昭苏县:已建 0家摩托车考场(拟建1家)

尼勒克县:已建0家摩托车考场(拟建1家)

二、摩托车考场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新建考场投资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三)摩托车考场应当设置普通三轮摩托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两种考试车型,普通三轮摩托车统一采用正三轮摩托车组织考试。

(四)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为起步、直线行驶、超车、会车、加减档位操作、通过人行横道、掉头、靠边停车。

(五)考场应建立场地、车辆、设施日常检查,考试系统日常维护,考试工作台账记录管理,考试异常情况处置等完备的考场运行管理制度;

(六)配备保障考场规范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七)应当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推行考试系统最新技术模式,全部使用差分定位等最新模式。

(八)考场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要求设置,理论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候考区域、主控区域、考试设备、考试系统和监管系统等要件;科目二考场应当具备考场地(含设施)、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科目三考场应当具备考试路段、候考区域、考试车停放区域、主控区域、考试系统、监管系统和考试车辆(含设备)等要件。

伊犁州直各县市在辖区摩托车考场未饱和的情况下,如有建设摩托车考场意向的请与辖区交警大队车管所联系,根据各县市人口,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摩托车考场建设。

三、公示期限

以上信息公示期限15 天,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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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伊犁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编辑丨杨鹏飞

审核丨程元浩

签发丨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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