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本报从重庆市綦江区政府获悉,綦江广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6·23窒息事故已于近日查明。据悉,2024年6月23日,綦江广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作业人员对石粉储料仓进行清仓疏堵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窒息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8.4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为綦江广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现场位于广创建材公司成品石粉储料仓,死者袁*贵为该司破碎工。经查明,2024年6月23日8时许,因客户来厂区购买石粉,袁*贵打开石粉储料仓卸料口,发现卸料口内因石粉受潮板结堵塞,不能正常卸料。袁*贵携带安全带、木梯和吊带,与黄*共同到达石粉储料仓上口,袁*贵穿戴安全带后,携带了钢钎和掏耙通过木梯下行进入到石粉储料仓内。约10分钟后,因清仓作业需要,袁*贵叫黄*去拿距离料仓上口约两米处的铁锤,突然料仓内传出异响,黄*发现仓内堆积的石粉已经坍塌并伴有扬尘,黄*随即呼叫人员开展救援。11时45分许,经现场抢救无效,医务人员当场宣布袁*贵死亡。
本报注意到,事故调查组指出,袁*贵在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进入石粉储料仓进行清仓疏堵作业,且未将自身穿戴的安全带系绳与周边物体进行固定,因作业过程中仓内突发石粉坍塌,导致其坠落卡在料仓底部卸料口,被石粉掩埋窒息死亡。此外,綦江广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最终,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对责任企业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有两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广创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吴*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处以3.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创建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石*容,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处以1.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綦江广创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文|中国基建报 张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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