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9月13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国防教育法,自2024年9月21日起施行。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修订后的国防教育法共六章,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

本法规定,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以及科技、法律、心理等方面的国防教育。

01

完善学生军训有关规定

今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国防教育法进行了初次审议。有常委委员、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对学生军训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为此,此前提交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加强军事技能训练,磨炼学生意志品质,增强组织纪律性,提高军事训练水平

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02

军事机关应协助学生军训

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进行初次审议后,有意见提出,学生军训工作需要军队在教员、场地、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协助,修订草案应当对驻地军事机关在组织学生军事训练中的职责予以明确。

对此,此前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驻地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03

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

为体现学校国防教育对征兵工作的重要作用,此前提交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学校国防教育应当与兵役宣传教育相结合,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意识,营造服兵役光荣的良好氛围

此前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对开展预备役人员教育训练等规定予以完善。

04

增加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此前提交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和责任类型。对侵占、挪用、克扣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个人资助的国防教育财产的行为,增加有关法律责任;并就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情形,增加民事责任有关规定。

延展阅读

修订前的国防教育法是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2018年进行过一次打包修改。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环境发生许多新变化,对全民国防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对国防教育法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于2024年4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

初次审议的修订草案共6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国防教育的内涵定位,明确国防教育的指导思想,明确国防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完善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加强国防教育的保障等。

此前提交的修订草案在“总则”中对国防教育的内涵作出阐释,明确国防教育是“国家在全体公民中实施的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履行国防义务为目的,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心理的教育”。

修订草案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

其中明确,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常识和国防技能。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应当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在拓展社会国防教育范围和渠道方面,修订草案考虑到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是国防教育的组织者、领导者,也是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对国家机关国防教育的内容作了充实完善,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国防素养和能力。同时,对媒体网络和文化传播、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国防教育场所等作出规范。

来源: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法制日报、北京日报、首都教育、中国教育报等

编辑:瞿含张

二审:曾云毕

三审:林 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