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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刘劲/文 责任是一个人对其他人的承诺。当我们说人要负起责任时,其实是在强调这个人要履行他的承诺。其中,“其他人”可以小到个人,也可以是一个组织,一群人、一个家庭、一个公司、一个国家或者整个世界。

承诺可以是显性的或隐性的。一个人加入一个社团,需要签署入会协议并承诺遵守社团的规则;加入一家公司,需要签劳动协议,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些都是显性承诺。

社团和公司的文化没有合约要签,但也要遵守,这些就属于隐性承诺。夫妻决定要小孩,孩子出生了,自然就产生了父母需要养育孩子的承诺,这是社会的规则,也是自然的规则。企业将商品销售给消费者,商品不见得能给消费者带来益处,但一定需要保证不会给消费者带去伤害。这些也都是隐性的承诺。有了承诺,人们就有了责任去履行它。

负起责任很重要,不负责任不仅会伤害被承诺方,也会破坏规矩。负起责任还是信任的基础。如果所有人都负责,人与人之间就会产生信任;如果很多人不负责,承诺就没有约束力,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信任,就无法协作,组织和社会就会崩塌。

负责的机制

如果有人不负责会如何?一般会相应有显性或隐性的惩罚机制。对于显性的承诺,惩罚机制一般也是显性的。比如,一个人如果触犯了社团的规矩,社团可以把他驱逐出去。如果违反了公司的劳动协议,公司可以降职降薪、扣奖金,甚至开除违犯规定的员工。

如果违反了隐性承诺,惩罚机制可以是社会的谴责和排斥,也可能是动用法律手段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比如,父母生了孩子但不尽心养育,会受到亲戚朋友、街坊邻里的道德审判。如果企业的商品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消费者会在舆论上对企业谴责和报复,甚至会动用法律手段维权。

除了来自外部的惩戒,一些不负责任行为还会引发人们来自内心的惩罚。失落、悔恨、自责、抑郁、空虚都是让人极其痛苦的感情,其痛苦程度往往不亚于肉体受到惩罚或者在金钱上受到损失。

当一个人不能负起责任,往往会引发这些内心的负面情绪。这些情绪的产生可以来自动物的本能,比如对亲人、朋友的深度感情投入,是一种非常强的隐性承诺。因此,一旦在亲人有难时不能帮助其脱困,这种情形往往就会引起人们的各种负面情绪。

另外一种情绪产生的情形或是通过教化,人们已经内化了社会道德和价值观,当自己没有遵守社会规则的时候,自然会引发强烈的内心惩罚。当我们说一个人“受到良心的谴责”,指的正是这种来自内心的惩罚。

无论这些负面感情的来源是怎样的,其结果都是对人产生了更高级别的约束。来自外部的惩戒只能是针对可以观察到的行为和言论,但来自内心的惩戒可以针对思想。一个人即使没有在言行上不负责任,违背承诺,只要有了这种思想本身都可以引发感情上的惩戒,让人产生“负罪感”。

有了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惩罚机制,人就有很强的动力去负起责任、履行承诺。但负责是有成本的。为了负起责任,人必须花时间、花钱、动用影响力、付出感情投入。然而,每个人一天只有24小时,所有这些资源都是有限的。资源被分配到这件事上,相应分配到其他事上就会减少。无论是能力一般的普通人还是能力强大的社会精英,面对人生的各种责任都必须做出平衡。一个人不可能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好,只能是在平衡中把大多的事情做好,在效率上追求极致。

因此,当一个人要负起责任时,自然会考虑履行承诺带来的价值。这种价值评估必须考虑短期和长期的因素,外在和内在的因素。比如,一个员工在工作中收到解决公司难题的任务,从短期考虑可能没什么经济利益,但可能带来长期的增长机会,这样的价值就很大。再比如,同样的任务既没有短期经济利益,也没有长期经济利益,但如果通过锻炼能让人变得更自信更有勇气,这也是不可忽略的价值。

责任的可变性

因此,人们在考虑责任时就会衡量三个变量:负起责任的价值、负起责任的成本以及不负责任带来的惩罚。

当价值大于成本时,负责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所有人都会负起责任。当价值低于成本时,人们的第一直觉是要逃避责任,但同时又不得不和不负责任带来的惩罚做比较。如果惩罚大于成本,尽管当事人不情愿,也会选择负起责任,从而避免被惩罚。如果惩罚小于成本,当事人很可能会选择逃避责任,同时接受惩罚。

从惩罚的力度上看,法律大于道德,道德大于文化。所以犯法的人很少,违反道德标准的人会多一些,跟社会主流文化有冲突的人就更多。

以上的分析说明人无完人,只要条件成立,所有人都有逃避责任的可能。那么,对一个长期主义者来说,有没有可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做到负责任、守承诺?答案是可能的。

诀窍在于我们需要意识到并非所有承诺都是不变的、刚性的(比如遵纪守法),而是可以选择和调整。在选择承诺时,人们可以从他人、社会的视角转化为自己的视角,从自己可以负担的成本出发,用成本来决定或修改承诺,这样就可以保证价值大于成本的条件长期成立。

比如,我们看到有人溺水,救人是责任,见死不救是逃避责任。但自己如果不会游泳还跳到水里,显然也不是负起责任的办法,因为用生命来履行责任的成本太高了。正确的做法是在自己不跳下水的情况下,利用一切其他方法尽全力救人。这里,负起救人责任的成本不是自己的生命,而是其他自己可以付得起的成本。这种折中的做法显然好过冒死跳到水里,或者直接放弃救人的尝试。

再比如,很多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还有繁重的工作。在这种多重责任的重压下,有些人意识到履行所有责任的成本太高,选择了躺平。有些人则试图把所有事情都做到一百分,但付出诸如健康这样高昂的代价。

这些都是错误的做法,根源就在于他们把责任看成是刚性的目标,从而忽视了责任的可变性和可调节性。

正确的做法是摆出自己的全部资源,再根据每件事情的不同价值进行资源分配,把责任和分配好的资源做一对一的匹配。最后的结果一定是不完美的,不会让所有人都满意,也可能让所有人都不满意。但想要最佳的结果,要想做的更好,人们就需要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资源。

因此,人真正的责任是做到力所能及。别人可能期望值很高,但你的责任只是自己做出承诺的部分。要做到力所能及,人们就必须度量自己的能力有多大,然后跟他人沟通这个度量结果,选择力所能及的责任。这样的人是说话算话、负责任的人,对内心安,对外也值得信赖。

(作者系长江商学院教授)

版权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经济观察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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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劲经济观察报专栏作家

长江商学院会计与金融教授,教授管理委员会主席,投资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