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

中秋将至

各商家也纷纷开始商战

各式各样的月饼流入大家视野

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

月饼又成了 香饽饽

特别一些馅料奇特的月饼,让人不禁感叹……

现如今琳琅满目的商品中,

越是奇特的物品,

就越能吸引大众的眼球

然而

在这花好月圆的中秋

也要提高警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

借助不同的伪装术下

偷偷将毒品隐身于月饼之中偷运或贩卖

所以在阖家欢聚之时也要万分小心!

真实案例

2016年8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禁毒大队民警查获一批产自境外的“毒品馅”月饼,民警在两大箱月饼中查获80个“毒月饼”,其馅料为冰毒,净重近3公斤。本案中,毒贩以5000元好处费为饵,诱使一名年仅18岁且怀有4个月身孕的女子将月饼带到境内,女子准备去和买家交易时被警方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它们常常披着狡猾的外衣埋伏在我们身边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

要学会识毒、防毒、拒毒技巧

避免掉入陷阱误入歧途

上海禁毒提醒大家

切勿尝试!

一时冲动、后悔终身

最后

借此佳节

祝大家

“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

让我们一起

拒绝毒品、健康无毒走一生

来源:上海禁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