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坻人大官微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和《宝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条规定,天津市宝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张国岩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国岩出生于1974年,1997年参加检察工作,长期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任职,曾担任过侦查监督部副主任、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等领导职务。

本次履新前担任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

此前担任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苗宇已在7月底被任命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