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肥西县民政局为一位特殊对象办理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申领手续——一名被肥西县爱心家庭从外地福利机构收养的病残孤儿病残孤儿是需要格外关注的特殊群体,他们更加渴望来自家庭的关爱。为鼓励内地公民依法收养病残孤儿,安徽省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孤儿的实施意见》。

肥西县民政局通过落实病残孤儿收养保障政策等举措,促进病残孤儿通过收养回归家庭,享受家庭温暖和父母关爱,同时让收养人充分感知党和政府对病残孤儿的关心关爱,减轻收养家庭收养病残孤儿的后顾之忧,更好履行抚养、教育和监护责任。

落实病残孤儿收养保障政策。病残孤儿依法被收养后,肥西县民政局根据收养家庭意愿,为其办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月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范围和“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资助。同时县民政局全面排查该县未满18周岁病残孤儿收养情况,确保已被收养的病残孤儿都纳入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规范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流程。肥西县民政局全面落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收养评估办法(试行)》等法规政策,严格按照申请—受理—审查—评估—报批—登记—颁证的程序办理收养登记工作,严把材料审核关,认真开展收养评估工作,切实保障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合法权益。并将收养登记及时录入全国收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群众得到更优质的服务。

加强收养登记政策法规宣传。肥西县民政局通过“六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向群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儿童收养登记知识的知晓率,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为扎实开展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陈增升、吴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