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思想,以及对网络安全工作“四个坚持”的重要指示精神,屏南县检察院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系列活动。
网络安全宣传进社区
9月12日,检察干警前往城北社区开展以“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为主题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中,干警们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的法律法规。重点向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院办理的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进行释法说理,向群众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段和危害,以及防范技巧。
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宣传小礼品100余份,切实增强群众的网络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多渠道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同时,县检察院还在办公楼LED屏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网络安全法相关信息,努力营造网络安全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典型案例宣传教育
案例一
黄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利用网络非法买卖他人实名微信号
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间,黄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境内及境外聊天软件等网络途径,发布收购微信账号广告,以每个7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购买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并向卖家谎称已注销实名认证信息。后加价将上述含有公民个人信息的微信号批量出售给他人。经查,黄某某合计买卖微信号1300余个,违法所得30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4万余元。
2024年1月23日,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黄某某支付赔偿款十四万元。黄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二
李某侮辱、传播淫秽物品案
——利用“境外黄色网站”传播含有他人个人信息的私密视频及其他无法识别人员信息的私密视频
2021年10月,李某与王某在酒吧结识后互加微信。同年12月,二人相约至李某住所地发生性关系。其间,李某趁王某睡着之际偷拍包含完整人脸信息的私密视频。一周后,李某再次约王某喝咖啡并邀请对方回家发生性关系,遭王某拒绝。为报复,李某将前期偷拍王某的1部私密视频上传至境外黄色网站,并使用具有侮辱性质且含有个人信息的名称命名。后因该网站后台多人向李某私信索要视频及联系方式,李某因害怕删除该视频。删除前,该视频已被境外其他色情网站转载,转载后浏览量达2.3万余次。2023年3月,王某从他人处获悉该视频在网络流传并被熟人认出后报警。
另查明,李某在境外网站还上传其与另外5名女性发生性关系时所拍摄的没有面部信息且无其他识别具体人员信息的视频42部,点击量总计9000余次。
该案经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以被告人李某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决宣告后,李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例三
王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通过网络手段“隔空猥亵”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为满足个人性刺激,在某社交软件上冒充未成年女性,通过软件的自动推荐匹配功能结识低龄未成年人,然后从中寻找出女性网友进行关注或者打招呼,申请加入相关的学习群、作业群,骗取信任后以引诱、威胁等手段,要求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共涉及全国15个省市的未成年被害人25名,其中不满14周岁的儿童24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1名。经勘验检查,王某某手机中共保存涉案照片200余张、视频20余段。
2023年4月23日,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网络安全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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