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有个村干部左某,可真是给自己闹出了一场大麻烦,简直就是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左某啊,本有着安稳的家庭,2001 年就和李某登记结婚了,可他却不好好过日子。他和女同事何某搞起了不正当关系,那简直就是 “吃着碗里的看着锅里的”。从 2018 年 4 月到 10 月,他们多次在酒店这些地方偷偷摸摸地幽会,这关系乱得就像 “麻花” 一样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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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 2018 年 12 月 13 号,这两人因为感情纠葛发生了争执,左某这一冲动啊,就像 “被鬼迷了心窍” 一样,抬手就给了何某一耳光。何某也不甘示弱,竟然以强奸为由把左某告到了公安机关,这事儿越闹越大,最后扯到了赔偿问题上。经过几番折腾,左某在 2018 年 12 月 15 号乖乖地给何某支付了 9.8 万元,这才拿到了何某的谅解书。不过呢,左某也因为这事儿被处分了,还降级处理,这就像是 “偷鸡不成蚀把米”,名誉和地位都受了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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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3 月 5 号,左某和李某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可这事儿还没完呢,李某觉得那 9.8 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把左某和何某告到了法院。盐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时候就说了,左某在婚姻期间和何某的行为,就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公然践踏,就像 “在太岁头上动土”。他们俩达成的赔偿协议,那是违反社会道德的,法律可不会保护这种 “见不得光” 的协议。李某作为左某的妻子,对共同财产有份那是理所当然的,左某私自处理这笔钱,就像 “背着老婆做买卖 —— 暗箱操作” 一样,侵犯了李某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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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最后判何某返还李某 3.5 万元。左某和何某这两人啊,都有过错,就像 “一个巴掌拍不响”,都弄得一身脏。左某这事儿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大家都对他很愤慨。作为公职人员,他本应该像 “包公” 一样清正廉洁,给大家指引正确的方向,可他却自己迷失了。这起事件引发的深思某些大哥可要悠着点了哈,别以为自己有点权力就可以 “无法无天”,要是不坚守底线,那可就是 “在刀尖上跳舞”,迟早得掉下去摔个粉身碎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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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儿也让我们明白,公职人员得时刻把道德和法律这两把尺子放在心上。政府部门也得像 “孙悟空的火眼金睛” 一样,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不能让他们有机会 “耍花招”。要是大家都不把这些当回事儿,那社会就像 “一盘散沙”,乱了套了。希望所有的官员都能从左某的事儿上吸取教训,别再干这种蠢事了,不然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