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意中朝阳台外扔出一个烟头,可能会造成多大的影响?近日,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高空抛物案,被告人巫某因朝阳台外扔了一个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火灾,并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此外,巫某还承担了5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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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4月12日下午4时许,家住电梯高层的巫某在自家阳台处抽烟,抽烟后顺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了阳台外。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烟头落到14楼业主徐某家晾晒的棉絮上面,引发了火灾,造成徐某受伤,家中部分财物受损,同时还造成12楼、15楼邻居家的部分财物受损。事发后,巫某赔偿三户邻居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由于巫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贡井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巫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未熄灭烟头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判处巫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特别提醒并呼吁广大群众,严格要求自身言行举止,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养成文明生活习惯,避免“城市上空的痛”。

黄镇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张寻 责编 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