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2024年9月4日,阳春市公安局红旗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春城雅铺街一自建房内有人从事卖淫嫖娼违法活动,随即组织警力在该房内查获涉嫌卖淫嫖娼的罗某和覃某,并依法传唤2人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罗某、覃某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处罗某、覃某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罗某供述,其系向屋主曾某租住房屋的。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屋主曾某并没有按规定登记租住人身份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于9月5日依法对曾某作行政罚款处理。
入住旅馆、酒店、出租屋
须实名登记
不仅是规范旅馆业、出租屋管理的要求
更是确保群众安全的有效措施
警方提醒
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当履行治安、消防责任,其中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房东最为基本的义务,如果房东不落实责任,房屋内发生案件、事故,房屋就将会被责令停止出租,同时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阳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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