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天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向该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3年,张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某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沈某某(均另案处理)等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现金共计1023.862738万元,其中既遂金额539万元,未遂金额484.862738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我的行为严重触犯了党纪国法,我感到十分后悔和痛心自责,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丧失了理想信念,违背了入党初心,忘记了党的宗旨,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我没有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系,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信任,我认罪认罚。”在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深痛忏悔,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诉讼各方的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