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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编办、陕西高院批复同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更名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并于9月13日举行揭牌仪式。宝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时镇,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王建敏出席并讲话。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永怀与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尤青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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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镇书记讲话强调,市中院要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进一步更新审判理念,准确把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时代内涵,秉持“宽容但不纵容”立场,以更高标准抓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奋力开创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

王建敏委员讲话指出,要深刻把握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正确司法理念,健全完善“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持续推进诉讼程序、审判方式和保护机制创新,努力实现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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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青院长要求,全市法院要强化政治担当、司法职能和系统观念,坚持专业化发展、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审判队伍建设,全面准确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水平,有效融入“六大保护”格局,全力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介绍,宝鸡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对辖区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进行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市县两级法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司法保护、法治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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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军主持揭牌仪式并宣读批复文件。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省市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仪式。市中院领导班子成员、审委会专委和政治部副主任、执行局副局长以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干警代表,各县区法院分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

揭牌仪式后,宝鸡中院召开了全市法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