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小化、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员工送老板回家后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是否构成工伤?9月12日,记者从萍乡市湘东区法院获悉,该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经法院依法审理后,人社部门认定刘某为工伤的决定获法院支持。

原来,刘某在萍乡某门市部上班,主要从事仓库看管及货品配送等工作。2022年10月的一天中午11时30分许,刘某驾驶门市部的三轮电动车,将门市部老板送至其娘家后准备返回时,在转弯时与逆向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受伤。经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轿车车主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因受伤后就赔偿事宜与老板协商无果,刘某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和相关资料,人社部门受理后,经相应调查后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意认定刘某为工伤。萍乡某门市部认为,送老板回家与刘某的职责范围没有任何关联性,刘某是开车回家处理个人事务,与工作没有必然因果联系,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据悉,此案一法院开庭审理后,故判决驳回了萍乡某门市部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诉讼请求。宣判后,萍乡市某门市部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张竹影

复审:周艳华

审签:邹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