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质疑有案不立,写信举报派出所民警,之后该举报信竟落在被举报人手里,被举报人以“写回复材料”为由联系举报人,要求提供详细个人信息。就此,举报人反映到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警务督察总队迅速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称已严肃处理涉事民警。

中秋节来临前,举报人樊某等5人送出了一份特殊的“中秋礼物”——一面写着“鄂公安惩犯罪 除恶务尽维护公正”的锦旗,献给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以表感谢之情。

据樊某介绍,他所在的公司凯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湖北省武汉市2011年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在武汉市新洲区投资数亿元建厂,后于2015年因债务纠纷被占据财产、停产停业,期间在试用阶段的价值上亿元的进口设备不知去向、办公设施等被毁损。2023年6月20日,樊某和公司其他4名员工认为对方涉嫌违法犯罪,前往属地阳逻经开区派出所报案。

樊某称,报案当日,录制报案笔录的派出所民警郭某给他发来手机短信,称此事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建议民事诉讼,公安机关不予调查处理。

樊某等人质疑郭某有案不立,且警方未出具正式的不予立案文书,遂向新洲区公安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湖北省公安厅等单位写举报信反映此事。

“我们把举报信打印出来,在落款处签上了我们5个人的名字、按上了手印。”

樊某称,2024年1月17日下午,阳逻经开区派出所民警郭某给他打电话,称让樊某提供举报人信息,并让樊某添加他的个人微信号。

樊某加了郭某的微信后,郭某发信息要求樊某提供举报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在的住址、户籍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

樊某说,次日上午,郭某通过微信给樊某发来一张照片,正是樊某等人写的举报信的落款截图。截图上,能清晰看到5名举报人的签名和手印。

举报信为何落到了被举报人手中?针对举报信息疑遭泄露一事,樊某向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反映。

近日,樊某先后两次接到湖北省公安厅民警电话,告知他此事处理情况。该民警称,涉事民警已被严肃处理。

为此,樊某给这位警官发了感谢短信:“得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我们深表感谢和欣慰!也消除了我们对自身安全的担忧!”

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樊某等5名员工倍感温暖和欣慰。2024年9月8日,他们制作了一面锦旗表达谢意,并快递给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9月10日,该锦旗的快递信息显示已被签收。

“中秋节前,这是一份我们送给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的特殊礼物。对此事的严肃查处,体现了司法权威,也提升了我们的安全感。”樊某说。

【律师解读】

举报人的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北京端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仲凯告诉记者,倘若举报人身份信息遭到泄露,首先,该举报人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严惩泄露其个人隐私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同时,当事人亦可向当地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请求保护自身权益。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法律赋予每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拥有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各有关职能机构就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侵犯国家及社会公众利益的事件进行举报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非法披露举报内容、举报受理流程以及与其相关联的举报人身份方面信息的行为,刑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纪律处罚,必要时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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