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1日,西安碑林警方发布《关于2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公告特别指出,该案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业务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

资管黑板报总结此前的报道,警方在对非吸平台立案后,通告一般都会要求相关平台的业务人员退缴违法所得,退缴工资的也不再少数...

2024年9月11日,西安碑林警方发布《关于2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公告指出,陕西锦绣腾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海誉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办理,尚未前来报案的群众,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明细、宣传材料等资料到公安碑林分局长安路派出所101室提交报案材料。

公告特别指出,该案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业务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是本通知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警方在对非吸平台立案后,通告一般都会要求相关平台的业务人员退缴违法所得,退缴工资的也不再少数,资管黑板报总结了几起非吸平台业务员被公安机关要求退缴工资的事件。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

2024年3月22日,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对外发布了关于上海红上(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告。

通告指出,该案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公司总经理、客户经理、业务人员以及其他为非法集资提供帮助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2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对于涉案人员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凡是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2022年7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博康艾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情况通报(二)》

通报提到,公安机关敦促各地“博康艾馨”公司及关联企业的从业、参与等相关人员(包含所有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提供帮助的人员),在本通告发布的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工资、奖金、提成费、代理费好处费等)。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不及时退缴违法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了关于敦促“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行为人退缴非法所得的通告。

通告指出,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公司部门主管、团队经理、普通员工、兼职人员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将在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万豪城分公司工作期间所赚取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下列账户:户名:长春市财政局。汇款后需持汇款凭证至长春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侦大队进行备案登记。对及时退缴上述赃款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拒不退缴赃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青州市公安局

2021年6月,青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要求对6家已立案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人在7月31日前退缴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

公告称青州市公安局已依法对“东方银谷”、“爱融汇”、“中启融创”、“诗悦文化”、“日益盛”、“中裕鼎鑫”等名义在市境内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并对相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告称为进一步推动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上述非法集资案件中的非法集资行为人(包括区域经理、营业部经理、团队经理、业务员以及其他非法集资提供帮助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应将本人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收取的工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非法所得全额退缴至指定账户,并主动到公安机关确认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

2020年12月24日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和吉林省松原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两地警方均发布了冠群驰骋案件通告。

目前分局已对担任经营部经理以上的六名犯罪嫌疑人全部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专案组多次与北京警方联系,不断调取相关数据提供给审计部门,根据审计部门整理的数据持续加大打击和追赃挽损力度。请广大投资人携带相关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流水尽快到户籍(或就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公安机关正告冠群驰骋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所有高管及业务人员,立即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退缴工资、提成、绩效工资等违法所得,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认定工资为非法所得引争议

记者注意到,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传了一个典型案例——山东创道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负责人刘某红,因为所在私募公司被认定“非吸”且造成投资人损失15.83亿余元,最终一审被认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274万元予以追缴。

受访律师对财联社记者称,此案判决堪称典型。无论是正规金融机构还是无牌理财公司,一旦被最终认定“非吸”,则从高层到普通员工都需要承担退缴所得的责任。其核心在于,尽管很多人对于员工是否应该退还工资存在争议,律师界也有人认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应当认定为善意第三人,但刘某红案件中法院明确指出,这些“正常”工资的来源是吸纳的社会资金,应认定为非法所得

来源:资管黑板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