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电动车出行,既轻巧便利又低碳环保

然而,电动车电瓶被偷却是一件很糟心的事

近日,冀州区公安局

经缜密侦查,成功抓获跨省市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两名

“喂~,警察同志,我的电动车电瓶被偷了”

“110吗?我早上起来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见了”

8月31日

冀州公安陆续接到多起

电动车电瓶被盗警情

为尽快挽回群众损失

刑侦大队一中队联合技术中队

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经过全面细致的现场勘查

和连续多日的视频追踪

办案民警确定这多起盗窃电动车电瓶案

为同一伙人

流窜到冀州

并在3、4个小时之内疯狂作案后快速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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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抓获嫌疑人

办案民警立即采取行动

根据现场线索顺藤摸瓜

沿着其逃跑路线进行追踪

9月2日

办案民警辗转多地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

并确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甄某、石某身份

民警连续蹲守10小时

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甄某拦截抓获

当场还缴获作案汽车一辆、被盗电瓶13块及作案工具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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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三名犯罪嫌疑人曾为狱友

因无固定生活来源,便动起了盗窃电动车电瓶的歪心思

自8月29日先后驾车

流窜至山东临清、河北衡水、沧州、邢台等地

共计作案10余次、盗窃电瓶100余块

三个人自以为到处流窜作案不易被警方察觉

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冀州公安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甄某已被

冀州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经讯问李某、甄某得知石某因涉嫌殴打他人

被定州公安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冀州公安警示

●电动车不要随处乱放,最好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地方;

●对于放置在坐垫下方的电瓶,应该将坐垫与车架锁起来,不让小偷轻易翻开坐垫,从而取走电瓶;

●可以安装防盗盖板或外焊铁条、保护网等,加固车辆电瓶防护措施;

●安装防盗报警器,一旦电瓶被撬动,报警器会发出刺耳响声,具有很好的震慑作用;

●收旧行业、电动车维修行业人士,发现来路不明的电瓶后,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冀州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