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中介机构。各村级组织可参照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程序、分工等,和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财会便函〔2024〕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会计司、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材料或电子文本形式反馈。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欢迎有关方面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方式:
财政部会计司会计人员管理处
电话:010-68553024
传真:010-6855421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电子邮箱:renyuanchu@mof.gov.cn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集体资产处
电话:010-59193149
传真:010-5919312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100872
电子邮箱:jgszcc@agri.gov.cn
附件:1.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2.《关于加强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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