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卖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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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源自电影 《流氓医生》

直播带货顶流圈,这段时间,快乱成一锅粥了!‍‍‍‍

辛巴、小杨哥、罗永浩、东方甄选、王蓉......这些坐拥几百万、上千万粉丝的头部主播纷纷翻车,惨遭打假。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各位朋友,你还要当韭菜吗?

01

辛巴、小杨哥“互撕”上热搜

快手“一哥”和抖音“一哥”的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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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和小杨哥,各为快手、抖音平台头部主播,双方火力十足的互掐,始于8月31日。

8月31日直播中,头部主播辛巴和小杨哥在销售同一品牌大闸蟹时,出现了价格不同的情况。随后辛巴称自己遭到了小杨哥团队的举报,紧接着,辛巴表示自己的商品价格比小杨哥更便宜,并直指小杨哥直播间存在无售后、无质检、无担责的问题。

9月4日,辛巴宣称,拿出1亿元,替小杨哥赔钱给消费者。

灰豚数据显示,账号“疯狂小杨哥”在9月1日至9月11日间累计减少粉丝108.7万人,自9月4日以来已有5个自然日单日减少粉丝数量超过10万人,相较此前出现显著波动。磁力聚星数据显示,8月31日至9月7日辛巴快手平台账号涨粉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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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羊并不是第一次被曝质量问题。

三只羊直播间此前销售的一款“梅菜扣肉”近期被指出使用了淋巴肉作为原料。在家电产品方面,三只羊集团销售的一款吹风机被曝光为伪劣产品,该吹风机均从未知作坊采购,并未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此外,三只羊集团销售的茅台酒也被揭露实为“家茅台”,即非正规渠道生产的仿制品,其品质和正品茅台酒相差甚远。

不过,辛巴也曾先出“售假”风波。2022年,“职业打假人”王海曝光了辛巴老哥的“假燕窝”,并且追着辛巴穷追猛打,一直到辛巴主动认错承担起退一赔三的责任。

9月11日晚,辛选集团创始人辛巴账号被封禁,不过,在辛巴直播间被封禁后,目前已有两款商品进入赔付阶段,分别是兔年生肖茅台和梅菜扣肉,辛选分别提供9000元和188元行业慰问金,已有不少网友开始晒到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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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售卖“假洋品牌”

罗永浩致歉,退一赔三

近日,交个朋友直播间售卖了一款名为“芬迪卡萨 FENDI CASA 月饼伴手礼”的产品,被网友投诉称与奢侈品品牌“FENDI”(包括 FENDI CASA系列)存在品牌关联性涉嫌造假的情况。

9月11日,交个朋友直播间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芬迪卡萨月饼”的情况说明及退一赔三的决定》,称将对在直播间购买了芬迪卡萨月饼的消费者先行“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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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东方甄选

被曝一系列产品质量问题

9月11日,罗永浩向消费者致歉。此外,罗永浩提到,除了“交个朋友”和“辛选”,有不少知名直播间在卖了假货和恶性问题产品后,几乎从来不做全部订单的主动退一赔三。

罗永浩还表示,“东方甄选直播间”同样卖过一系列恶性问题食品,然后还装聋作哑。罗永浩隔空喊话东方甄选CEO俞敏洪,“建议‘审判日’到来之前,把东方甄选历史上所有的恶性问题产品主动做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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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杭州市消费者苏先生反映,在东方甄选网购的火腿肠中发现异物,客服竟回复不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赔一根火腿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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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东方甄选+异物”,结果显示有31条相关投诉,其中有消费者投诉:“东方甄选APP买的太阳饼,吃出了异物塑料,客服不给解决。”有消费者反映:“购买的东方甄选烤肠中吃出尾巴异物,商家不解释异物是什么,也不解决售后问题。”还有人称,在东方甄选直播间下单2袋战斧鸡腿,打开1袋发现鸡腿表面有一团黑色物质,仔细查看发现是一团黑色毛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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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东方甄选还被曝出一系列产品质量问题,包括西梅汁含泻药、五常大米非稻花香2号、有机富硒玉米认证标签和硒含量问题、南美白虾添加虾药、养殖虾冒充海捕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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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600万粉丝网红王蓉

直播间福袋造假

近日,有网友称在600万粉丝网红“王蓉仨娃妈”直播间抽中福袋,收到的奖品实物和福袋参考价值不符,被网友质疑虚假发货。

参考价值3999元的相机实际只值几百元,且logo为Camera疑似山寨佳能Can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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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蓉道歉称:福袋是官方后台广场统一采购好上架的,参考价不是我们标的。 据青蜂侠采访,律师称该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应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多名头部主播接连带货“翻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商品出现问题,网红主播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对其处罚是否到位?网购时代,消费者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网红售假,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天津一法院判了

近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直播间售卖假货的案件,主播以低价购入多种假冒品牌化妆品,并通过短视频App进行直播推广,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对外销售,销售假冒化妆品价值20余万元。最终,该主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被处罚金25万元。

针对带货主播推荐商品侵权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定,广告法也难以提供直接的援引以供裁判。对此,我们可以从主播在带货行为中的具体地位出发对其法律责任进行明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将其分为三类:

一是“代言型”主播。这类主播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流量,利用其自身的人气和吸引力对商家的产品进行宣传,主播与商家的法律关系符合“广告代言”合同关系的特征。其带货行为受广告法中广告代言人相关规定的约束,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代销型”主播。这类主播通常开设网络虚拟店铺,自行上架产品并与商家签订委托代销协议或合作协议,自行决定要推广发布的内容,通过其自身影响力和营销能力引导消费者购物,最终从商家处获取销售提成。其身份不仅仅是广告代言人或广告主,还具有“代销商”的身份,应视为产品的直接销售者。主播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商品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三是“履职型”主播。该类型主播本身系产品商家的工作人员或受商家雇佣,其直播带货行为属于工作期间的职务行为,仅是工作方式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因此,该类主播因带货引发的消费纠纷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范畴,对外法律责任由商品经营者承担。

为何大部分都不能做到“假一赔三”

多名消费者受访时提出,自己在直播间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能够退货退款就不错了,根本不可能“退一赔三”。

所谓“退一赔三”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调查发现,为了剥离带货行为可能涉及的“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一些直播间,特别是网红直播间,玩起了“文字游戏”,在商品页面标注了“非销售者”“本商品销售者为购物链接所属的店铺经营者,而非本直播间”等字样。

多位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主播是直播带货的核心元素,其利益与带货商品的销量紧密相关。主播带货屡屡被曝售假,凸显了直播带货存在主播责任划分、法律滞后、监管难等系列问题。建议将头部主播作为监管重点对象,建立更为严格的处罚机制,通过引入第三方质量评估机构,对头部主播带货的产品进行事前筛查;完善主播、平台、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给带货主播套牢法律责任“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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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程婷

综合 | 新浪微博 澎湃新闻 新华财经 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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