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9月14日印发《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优化环境执法。具体如下:

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正面清单内的企 业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次数,综合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按照排污 许可证规定,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对守法企业无事 不扰。规范生态环境管理第三方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效。

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定期清理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 企收费事项,做好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中介服务收费相关工作, 推动治理变相收费、低质高价,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严禁以 生态环境保护名义向企业摊派。全面落实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 实施要求,优化营商环境。

减少企业填表。充分利用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环评审批、 固废管理、污染源监测等系统平台已有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推动“多表合一”,探索“最多报一次”。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涉企报表填报减负改革试点。

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 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科学合理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 单,明确不同预警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启动 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不得为突击完成年度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搞限产停产。严禁为应付督察等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 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