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普通人,朱令案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就是不要把小孩送到化学专业去,包括一切能够接触致命毒物的专业,你没法想象,人性能够阴暗到何种程度,这些投毒的人,可能仅仅是因为嫉妒就要剥夺身边同学的生命。以国内最知名的两起投毒案,朱令案与黄洋案为例,分析两个案子的共同点:
1、投毒及被投毒的都是学生,就读的都是能够接触到致命毒药的专业,朱令跟孙维是化学专业,黄洋跟林森浩是医学专业。
2、投毒原因。朱令人长得漂亮,身材也很好成绩好,多才多艺,会弹钢琴,15岁开始学古筝,后来还被招入学校民乐团,并迅速成长为民乐团的骨干,并且还是北京市二级运动员。
黄洋优秀又善良,曾经多次参加公益组织,也去过西藏墨脱支教。他学习成绩优异,高考复读一年后,成功就读于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预防医学专业,之后转专业到临床医学。在本科阶段,由于优异的表现,黄洋获得直研资格,成为复旦大学医学院2010级在读研究生。黄洋是家中独子,虽然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但个性随性洒脱,性格比较张扬,大大咧咧,直言不讳,爱标榜,时刻喜欢彰显自己,希望备受关注和喜欢。
就因为这样,没有犯下任何错的两人,就成了同宿舍舍友的眼中钉,肉中刺,必须要从肉体上消灭。我想,如果孙维跟林森浩当时忍住了没有下手,等到若干年工作之后,一定会觉得当年自己的小心眼毫无必要,也许还能跟朱令、黄洋开开当年自己的玩笑,一笑泯恩仇,毕竟人生路上,让你不爽的人太多了,总不能每一个都杀掉了事,又没有死亡笔记。长大的他们总有一天会跟自己和解。可惜,无论是他们还是朱令、黄洋,都没有机会了。
3、投毒心态。为什么要投毒?因为这些人心理阴暗,又胆小如鼠,他们没有胆量像马加爵那样当面把人家敲死,只敢躲在阴暗的角落里像老蟑螂那般下毒,我打心底看不起这种人。投毒的人人格都有缺陷,绝不会激情杀人,所有行为都经过精密计算与策划的,应该用法律允许的最高刑罚惩罚他们!
4、二次投毒。朱令1994年冬和1995年春(约3月份)至少两次摄入致死剂量重金属铊盐,第二次中毒后昏迷多日,几近植物人。黄洋中毒后在ICU抢救了15天,期间林森浩4次去医院探望黄洋,真相查明后,黄洋父亲一度无法相信林森浩是凶手。只要林森浩说出黄洋中毒的毒药类型,对症施救可以保一条命,但是他没有,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舍友在痛苦中死去,这也是林森浩被判死刑的重要原因。很难想象,孙维和林森浩是怎么度过那段时间的?他们难道没有面临内心的煎熬吗?剥夺别人的生命竟然如此简单?
比毒药更可怕的,是人心。作为普通人,我们没有火眼精金,看不穿表面热情的同学内心的阴暗与毒辣,唯一能做的,就是避开那些专业,谁要对我下手,就请看着我的眼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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