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一名小学生因为身体偏胖,跳绳时速度慢,就被体育老师一脚踹在脖子上,造成锁骨断裂。事发后家长报了警,警方也立了案,然而事发4个月后的现在,涉事体育老师仅仅收到停职的处理。
2024年5月11早上,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中心小学某班级的学生,正在上体育课。有一名小学生因为身体偏胖,跳绳的速度稍微慢了点,体育老师就用脚踢踹了学生的脖子处,学生当时到底痛呼,随后被送往当地医院紧急治疗。
经医生诊断,孩子属于肩锁骨断裂骨折,需要住院治疗。
据孩子的家长说,当时孩子被送医急救处理伤口时,脖子上面还能看到清晰的鞋印。
5月13日,孩子的家长以故意伤害报了警,莒县公安局刘官庄派出所也在当天正式立案。
在住院期间,因为小孩伤的是肩膀锁骨位置,医生告知家属,孩子养伤期间不要翻身活动。孩子的父母就白天晚上的轮流照看,小孩也只能是直挺挺的躺在病床上,整夜整夜的疼得睡不着觉。
6月11日,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出具伤情鉴定书,小孩左锁骨中段处3.4cm长斜形缝合创口,左胸锁骨关节处见1.2cm长斜形缝合创口,均系手术所致。据损伤特点分析,符合钝性外力所致,鉴定意见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然而,整个伤害事件的处理却迟迟没有进展。家长也拨打过当地的12345市民热线电话,电话转给了莒县教体局。教体局说已经报警了,找派出所。但是派出所回复说,在调查,在走流程。
事情一直到到9月份,仍然没有调查结果,孩子的家长就将此事发布在了网上。
2024年9月12日,记者采访了孩子的家长,家长表示,事发之后我们要求处理打人老师,这个老师是德育处主任兼体育老师,学校以没有找到接替老师为由,一直没有对他做停课处理。
家长还表示,打人老师的姐姐还是孩子的班主任,事发之后,班主任还第一时间警告孩子的同学,谁都别回家乱说,管好自己的嘴。
9月14日,记者联系了刘官庄镇中心小学,工作人员称,涉事老师之前有无体罚学生的情况,具体情况不清楚。
当天,记者也联系了莒县教体局,工作人员表示,涉事体育老师已经被停职,现在正在调查处理当中,派出所和当地的教育部门都参与调解。
9月14日,记者也联系了刘官庄派出所,办案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案情,我这边不能说这些东西。
此事经由媒体的报道,也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首先,轻伤二级的事件为何没有下文呢?轻伤二级,已经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刑事事件,而不是民事事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判刑的问题,属于起诉法院后裁定的问题,但是对犯罪嫌疑人,至少应该批准逮捕刑事拘留,可是为何在5月13日立了案,到了现在,4个月时间过去了,仍然还没有任何的进展呢?
其次,班主任告诫学生回家别乱说,管好自己的嘴。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而作为老师,也应该具备基本的师德。你看看这个班主任说的话,完全不去尊重基本的事实,用上级对下级的方式,去让学生闭口,这完全违背了作为一个老师的基本素养,这样的老师能交出来一个合格的学生吗?
再次,没有找到接替老师就一直没有对他做停课处理。学校的回应做派是何其的可笑,没有了张屠夫,就只能吃剃毛猪了吗?涉事老师脚踢孩子,致使孩子肩锁骨骨折,这是基本的事实。这种行为是刑事犯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和学校缺老师有什么关系?
学校对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并没有正视问题,反而用缺老师作为借口,就是典型的推诿、不作为。
最后,整个事件的脉络和鉴定都非常的清晰明了,可是整个事件的进度却迟迟没有进展,这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呢?一个小学生,还未满12周岁,是一个未成年人,作为一个老师,请问当时是如何下得去这一脚的呢?
发生了不好的事情,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事情发生之后,应该以积极的态度来处理,应该及时、公平、公正,而不是采用拖的策略,一拖再拖。
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此事,调查和还原整个事情,给予违法违规人员应有的惩罚,给受伤的孩子一个交代,给孩子的家长一个交代,给关注此事的广大网友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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